大企業則通常相反。
例如:人壽保險、產物保險、鐵路局、航空公司、銀行、船公司、臺電、臺肥、臺積電、漢宇彩晶、美國天然氣公司National Grid、德國連鎖量販店Lidl、荷蘭汽車出租商Leaseplan、美國前第一大藥商FoxMeyer、美國前珠寶商Shane Co.、普利司通輪胎……務必由自己的IT人員開發自己的資訊系統。
如果硬要迷信外來「國際級」軟件商或「頂級」顧問,放棄自己的現有信息系統,購買「來自德國,全球最強的」DVD,硬套用在自己的大型企業的話,其通常下場是:
1、體質強的,長年在「高薪急徵MM、FI……模組顧問與人員」。
2、體質差的,直接倒閉。
3、斷尾求生,報廢DVD,回頭運轉自己開發的系統。———大企業必須自行從事資訊建設,而非外購或委託軟體商(或顧問)開發(或所謂的「輔導、導入」),
其理由是:
※ 無現成可用的ERP軟體。
※ 全世界最瞭解自己業務的人,是任職於該企業的職員,不是外來「無敵」軟體商導入團隊,不是外來「超級」顧問團。
※ 自己開發,無須交接,無縫永續維護、擴張。